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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数字赢博体育报刊

时间:2023-08-23 02:12:24 浏览量:

  赢博体育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维护了我市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8月22日,该局向社会公布了我市第一批(8个)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川工业园区某大药房销售过期药品、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件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川工业园区某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4种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且药房当事人不能说明其店内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合法购进渠道,4种过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350.00元。

  【查办结果】给予药房当事人警告处罚,并没收涉案过期药品、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案件情况】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城西区香格里拉路2号的西宁市城西区某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该门诊部部分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药品均从合法渠道购进,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为405元。

  【查办结果】给予西宁市城西区某综合门诊部没收涉案过期药品处罚,并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情况】根据群众投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在城中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检查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柜台内待售、待使用药品中有25种26个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上述药品均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170.4元,违法所得合计为38元。

  【查办结果】给予西宁市城中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收涉案超过有效期药品、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处罚款人民币170000元的处罚。

  【案件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川工业园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3个规格共15盒,产品货值金额74.96元。

  【查办结果】给予当事人没收“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15盒、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案件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宁某眼镜销售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视康睛彩天天抛软性亲水接触镜”已过期,产品的来源、供货商资质合法有效,产品涉案金额1124元,已过期的软性亲水接触镜销售了2盒获利68元。

  【查办结果】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视康睛彩天天抛软性亲水接触镜”14盒、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案件情况】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青海某工贸有限公司柜台内摆放隐形眼镜89盒、隐形眼镜护理液55盒,经进一步检查,该公司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销售台账及合格证明材料,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8154元,违法所得864元。

  【查办结果】没收当事人海昌隐形眼镜润滑液55盒、隐形眼镜89盒;没收违法所得864元;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件情况】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城西区卫生健康局问题线索移送,称西宁市城西区某美容养生馆涉嫌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货值金额2486.5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查办结果】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其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对各种经营违法行为罚款共计人民币105000元。

  【案件情况】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西宁市城西区某生活美容馆(雪莉美妆)购买的产品为过期产品,经进一步检查,该美容馆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无法查实涉案化妆品购进数量及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是否有售出,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查办结果】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共计罚款人民币10000元。(记者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