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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正式施行!赢博体育

时间:2023-09-04 08:06:29 浏览量:

  8月3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发布了关于《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的通告。

  据了解,为规范和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保障儿童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指导原则》,正文共有七部分内容,包括对产品名称信息的要求、产品配方的要求、产品执行的标准要求、产品标签的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的要求、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的要求、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中检院着重强调,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

  首先是对新原料的谨慎选择。《指导原则》指出,其一,儿童化妆品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

  其二,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至少包括产品配方必须使用该原料且其他原料无法替代的必要性分析,提供该原料仅有纳米技术或者基因技术制备来源的说明,并且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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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婴幼儿”化妆品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等原料。

  从配方极简的原则上看,香精香料、着色剂、防腐剂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成为了《指导原则》的重点关注对象。

  如,《指导原则》规定,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若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其中,《指导原则》附表显示,目前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共有24个,包括戊基肉桂醛、茴香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