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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梅律师:通过跨境电商走私化妆品进境法赢博体育院以数罪并罚认定

时间:2022-12-15 10:32:19 浏览量:

  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单位A公司为降低进口成本,牟取非法利益,缩短通关周期,被告人陈某作为该司负责人决定委托B公司等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均另案处理),将一般贸易进口的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货物,伪报成无需检验的跨境电商贸易的货物,并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入境。被告人陈某将涉案单证交给跨境电商平台公司,由跨赢博体育境电商平台公司根据上述单证、信息伪造低价发票用于出区申报进口。经上海某海关计核,被告单位A公司以上述方式申报进口涉案货物共计42票,从中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30,675.21元。并且,被告人陈某明知上述涉案货物系日本化妆品等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在涉案货物走私入境后,未经报检而擅自销售给国内货主共计17批次,货值金额为1,535,969.28元。

  被告单位A、被告人陈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委托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贸易的货物,并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3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被告单位A公司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多次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等货物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他人通谋,决定并实施上述行为,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逃避商检罪,应当数罪并罚。